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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电商价格大战涉嫌多重违法
来源:新闻晚报发布时间:2012年08月17日作者:

      2012年8月15日上午,酷热难耐,中国三大家电电商巨头如期进行价格鏖战。各自放出狠话,“全副武装”准备把对方“往死里打”。这样大张旗鼓的炒作可能有三个目的:一是赚吆喝,反正降不降价自己说了算,大家先赚眼球;二是通过低价倾销,把竞争对手排挤出局,形成垄断优势;三是通过恶性竞争,并与资本市场联动,实现恶意收购。在笔者看来,这三种目的大家可能都兼而有之。但具体做法实际上也都逾越了法律底线。

  首先,在整个行业陷入低谷的时刻,竞争对手间很可能在上演一出周瑜打黄盖的好戏。看戏的人看得入神,但腰包里的银子也不知不觉流出去了。低价会刺激消费者喜新厌旧的本能,对其实“正当壮年”的家电动了“杀机”。但其实,低价也许不过是个幌子。已经有消费者在登录网站比价后惊呼,有些商品价格不降反升,甚至先涨价后打折。如果真有其事,那三巨头将直接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即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,并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。买了高价商品的消费者应该积极维权。

  其次,三大行业巨头之间互掐,一定会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该条禁止商家为了排挤对手而低于成本价进行倾销。京东当家人刘强东的如果“苏宁是一元,京东就是0元”的豪言更是对法律赤裸裸的挑战,价格战的目的是为了杀死对手,然后赚消费者的钱。前期的亏损最终还是需要消费者买单。双方互相表示商品必然低于对方10%的价格约定涉嫌违反《反垄断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该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价格协议,比如就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达成协议。

  最后,网上传言京东之所以在此时打响这场价格大战,是因为苏宁的主要股东向信托公司质押股票,一旦股价低于4元,会触动增加抵押物的条款,也就意味着最终可能导致苏宁被其低价收购。价格大战打响前夕,苏宁电器股价已经下跌,昨天虽然尾盘拉升,但价格战如果持续下去,显然不利于苏宁赢利。如果股价继续下跌,完全有可能被恶意收购。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,根据《反垄断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: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,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。也就是说,如果苏宁在价格战之后被恶意收购,导致垄断局面形成,政府方面最终应该出面阻止,不批准这种通过违法手段形成的经营者集中行为。

  中国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愈演愈烈,很多行为都涉嫌违法,短期来看互相杀价似乎有利于消费者,但长期来看则未必健康。《反垄断法》立法四年来,基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希望2012年8月15日这一场作秀意义大过实际的价格战,会让这利剑出鞘。